
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保,不仅损害了员工合法权益,也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。对此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有主要监管和执法权力,可依法责令单位限期补缴、加收滞纳金,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此外,税务部门自社保征管职责划转后,也可依法采取查封、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。若单位拒不履行,法院可应相关部门申请,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拍卖财产等执行手段,切实保障职工社保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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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、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行为,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。主要包括:
1.
税务部门:自2019年起,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。税务部门有权对欠缴单位依法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划拨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。(数据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官网,2023年12月29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》)
2.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: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,人社部门可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未缴纳的,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(数据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)
3.
人民法院:当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,单位仍不履行的,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(数据来源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)
综上,税务、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欠缴社保行为进行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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